海口非全日制工小时报酬不得低于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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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09: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记者赖志凯)从7月1日开始,在海口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报酬有了一道底线:小时工资最低6元。 据了解,该市统一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元,其中1.5元为每小时最低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标准由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制定公布,经该市政府同意,自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间执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 近年来,海口市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已经成为灵活就业的重要途径。目前,海口市全日制工作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经换算,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标准略高于这一工资标准。但考虑到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要自行缴纳3项社会保险的因素,最终将该市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定为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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