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配套费立新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0:11 现代快报 | ||
记者 郑春平 快报讯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价格,南京市政府对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作出多项规定,明确经济适用房等5类建设可以免交配套费。另外,配套费的高低也从原来的多重标准统一为105元/平方米。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是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先缴纳配套费,否则市、区规划部门将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过,有5种建设项目可以免缴配套费,还有两种建设项目的配套费可以减半收取,一是非民办大中专院校、中学(含职业中学)、技校、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用房;二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业务用房。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