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搞婚外情不愿意负责任 独子被保姆捂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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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0:41 新华网 | ||
独子被保姆捂死了 2003年1月10日晚9时许,武汉市江岸区一出租房里,黄陂来汉个体户周水年和一岁多的儿子周博在看电视,妻子胡明月在邻居家打麻将。一会儿,周博哭了起来,周水年以为儿子要吃奶,便让保姆刘小红帮儿子穿件衣服后,再送到胡明月那里去喂奶。
刘小红接过孩子转身进了房间,周水年继续看电视。大约20分钟后,周水年起身来到保姆的房门口,准备抱儿子去睡觉。 进门开灯后,周水年惊呆了:刘小红躺在床上,手腕处正流着血,床边放着一把菜刀。周水年赶紧问道:“你怎么这样?为什么想不开?”遂转身回自己房里拿药棉替她止血,随口又追问:“伢呢?” 刘小红回答让他几乎昏倒:“死了!” 周水年一把掀开床上的被子,只见躺在里面的儿子双眼紧闭,嘴唇乌黑。他一把抱起儿子准备去医院,刘小红从床上跳起来拽住他,不许他走,心急如焚的他顾不得许多,大声嚷道:“不好啦,快来人哪!”妻子胡明月和邻居闻声赶来,刘小红硬是堵住房门不让人进。相持几分钟后,大伙猛地冲了进来,周水年和妻子抱着儿子直奔市儿童医院。 抢救已无济于事,年仅一岁零一个月的幼儿周博是由被子捂住口、鼻导致窒息死亡。 保姆怀有主人的骨肉 1月13日,22岁的刘小红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1月31日被逮捕。公安人员在办理这起保姆杀人案时,惊讶地发现,未婚的刘小红竟怀有身孕,她交代说肚里的孩子是周水年的。 原来,刘小红与周水年老家都是黄陂天河人某村人,二人很熟。2001年3月,在武汉摆肉摊子的周水年老婆怀了孩子,就请能干的刘小红来家当保姆。 2001年的一个热天,胡明月因夫妻赌气回了娘家,周水年躺在床上看电视,刘小红进屋来安慰他。两人谈得很是投机,当刘小红谈到找对象的事情时,提到要找个像周水年一样的人。于是,两人都激动起来,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从此以后,他们瞒着胡明月,开始了长达近两年的婚外情。 作为男人的周水年,对这段感情的态度很明确:“我跟她说过,我们两人要结婚是不可能的,只能等以后我混好了再补偿她”。 对于周水年的这种态度,刘小红始终是沉默和忍受。她虽两次怀上周水年的孩子,却只字未提结婚之类的要求,她惟一能做的就是偷偷地到私人门诊做流产。 “我嫉妒他的妻子” 那么,刘小红为何会做出杀死周家独子的反常之举呢? “我心里不平衡,我嫉妒胡明月。”刘小红在发案后的第五天说道:“胡明月过得蛮幸福,每天不做事,靠周水年养着,又不管伢。想到周博是她的命根子,我便想伤了她的命根子,让她痛苦一生。” 刘小红陈述了她杀人的思想过程:“杀周博的念头是案发前一个星期产生的,在这段时间里我一直很矛盾,我想周博是无辜的,毕竟是一个小生命。但我把周博从周水年手里接过来后,就开始想把他杀死。” 做人流不适用死刑 4月16日,刘小红杀人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案发后,已怀孕的刘小红流产。因此,法庭辩论较为激烈的是:已流产的妇女能不能判死刑?经过审理,法庭认为,被告刘小红无视国法,残杀无辜幼儿,非法剥夺幼儿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小红的犯罪情节如此严重,审判时已流产,不属孕妇,为什么不判其死刑呢?法官指出:刘小红犯罪时是怀孕妇女,虽然以后流产,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83)法研字第18号司法解释,被告在关押期间流产的,仍应视同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文/戴红兵易志坚)(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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