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行动”企业拿不出合同,下整改令(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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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0:46 哈尔滨日报 | ||||||||
9时许,检查组来到道里区建国街7号小南国酒家、建国街11号金筷子、共乐街124号在水一方浴池3家商服企业,这几个单位的领班都说,单位与员工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管事的不在家,这些合同拿不出来。“小南国”经理说:我们的总部在其他地方,你们到那里去吧。“金筷子”的领班说,领导说过要签合同,是不是签了,不知道。“在水一方”带班经理说,合同都签了,但今天拿不出来。 接下来,检查组又来到满汉楼道里店、大清华饺子王友谊店、亚美巴西烤肉店、杨森海鲜坊等6家企业,在检查中,上述企业或领导不在,或有关人员出差,都没有拿出相应的劳动合同。 据市劳动局监察大队检查人员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单位法人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处罚500元至2000元,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处罚50元。对上述11家单位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11家企业带齐所有劳动手续到监察大队接受检查。 针对用工企业存在大量合同纠纷,为及时发现并解决这些问题,这次“保障行动”共组成12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由市、区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保局工作人员组成。他们将逐条街道对企业用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和纠正,时间持续到8月末。据了解,仅7日上午,检查小组就检查企业100余家。劳动部门还呼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的劳动者,及时拨打举报电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邢光华张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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