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正格式条款害人不浅 且听消委会人士权威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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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1:23 江南晚报 | ||
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经常会碰到一些隐性的不公平条款。 一些警惕性高的消费者会引起重视,而多数消费者或不知道或吃了亏就忍气吞声。近期,无锡市消委会对最近的一些不公正格式条款进行曝光和点评,提醒消费者留意。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普遍有这条规定:“由于政府部门的原因,不能如期组织验收的, 消委会点评:这条约定格式条款属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为开发商事先应将政府部门组织综合验收的时间考虑在交付使用的时间内。同时,《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逾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而开发商没有采取先告知的办法,求得消费者谅解。因此,开发商构成违约是无疑的,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车站一般都能看到这样的规定:“车票卖出后一概不退票。”案例:4月20日,宜兴某部队一位军人出差,在宜兴一火车票代售点预购了常州至郑州的火车票,后由于有变动,需推迟出差时间,于是就去退票。对方回答有规定一概不退票,最后勉强答应退票,但除扣除车站规定的退票费外,另外还要收取当地窗口的代办退票手续费15元,宜兴到常州来回的车旅费30元,票面总价值为110多元,扣除退票等费用后只剩下40多元。 消委会点评:一概不退票的告示是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合理规定,因为国家铁路部门规定,所购火车票在规定时限内可退票,除了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外,其余收费属乱收费。 在洗衣店的收衣单据上经常会有文字注明:“衣物丢失,赔偿额度不超过洗衣工钱的10倍。”案例:今年5月,消费者陶某在江阴某干洗店干洗一套西服。取衣时,干洗店告知西裤已丢失。洗这条西裤的工钱是8元,干洗店说有规定,这条全毛呢料的西裤最多只能赔80元。 消委会点评:单据规定的赔偿最高限额条款仅是维护经营者自身的利益,是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理应按消费者要求全额赔偿。 到摄影店拍照,店方往往有规定:“所选入册的相片附送底片,但其余的底片要另付底片费购买。”案例:今年4月,一位消费者在欧风街一摄影店拍888元一套的生活照,去取照片时,店里要求消费者对多余的近40张底片另付每张20元的底片费,在无奈的情况下,消费者只好再付700元做两本相册。 消委会点评:这一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摄影店为了保证拍摄的质量及成功率而多拍照片以供消费者挑选,其成本应包括在原先消费者所付费用内,多余的底片归属权应属消费者,经营者以摄影著作权向消费者收取额外底片费用是不合理的。(记者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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