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生命再赌最后一把!” 死缓期间故意脱逃 罪上加罪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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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1:23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无锡中院7月4日对公诉机关指控发生在江苏省无锡监狱的被告人杨恩杰死缓期间犯脱逃罪一案,宣告一审判决:以脱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这是无锡中院实施新刑法以来审结的第一例已决犯在死缓期间又实施故意犯罪的案件。 24岁的被告人杨恩杰,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于2002年10月被镇江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 无锡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恩杰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在刑罚执行场所采用制作工具挖洞的方式出逃,其行为确已构成脱逃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杨恩杰又故意犯罪,依法应执行死刑。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采纳。无锡中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根据法律规定,该案判决生效后,经依授权有死刑核准权的高级法院核准,将对被告人杨恩杰执行死刑。(华俭学庄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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