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告诫市民“预付款消费”也许更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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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4: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消委会发出消费警示,告诫市民提防新型消费模式中的陷阱 本报讯记者 彭小军,实习生 李阳,通讯员 江列华、张燕芬报道:随着付费方式的日渐多样化,预付款消费开始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然而,广东省消委会的统计资料显示,这种新型的消费模式所引发的投诉个案近来呈明显的增长态势,为此,省消委会昨天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的过程中谨防各种陷阱。 商家失踪:“优惠卡”成空头支票 日前,消费者刘某等人在预付款消费的过程中就碰上了窝心事。因为喜欢足疗,他和一些朋友采用预付费的方式购买了某俱乐部沐足馆的优惠卡。但是有一天刘某等人去该俱乐部沐足馆消费时,却发现沐足馆已经停业。而沐足馆在事前也没有向消费者出示“买优惠卡还没消费完的可退款”的通知,于是刘某等人手头还有效的优惠卡顿时成了一张张“空头支票”。 消费者黄某在2000年至2002年2月期间先后购买了某酒店保龄球场出售的心意卡十余张。2002年2月底,该球场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关闭,而此时黄先生还有多张花钱购买的“心意卡”尚未使用。细算下来使用这批据称是按“批发价”出售的心意卡比买次票消费还贵!更让他感到气愤的是,在此之前的一星期,该球场还在继续出售“心意卡”,明显是有意欺骗消费者。 诱人“优惠” :背后藏不平等条款 省消委会有关人士分析指出,目前广州等大中城市的部分服务性行业很流行“预付款消费”,对于商家来说这样可以预先回笼资金,有利于企业运作,而消费者也大多能接受这种方式。一些经营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的促销手段时,往往附带不少优惠措施,让消费者心动。可是当消费者把钱交了以后,所享受到的服务远达不到经营者当初的承诺水平。有些不法经营者甚至玩起了“失踪”,让预先付款的消费者追讨无门。 据介绍,大部分预付款消费的“陷阱”往往具有以下特征:如租用知名度较高的商厦场地提供服务,博取消费者的信任;给出非常诱人的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收款后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只用一张优惠卡来代替,且优惠卡背面往往有一些不平等的条款等。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注意甄别。 提醒 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前务必仔细查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核对其企业名称与宣传资料所标注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同时,在预付款消费前请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一旦发生经营者违约行为,消费者可根据协议书追索相应赔偿,或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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