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让居民收电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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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16:09 北京晚报 | ||
用电交电费,天经地义。但当前在北京部分居民中仍然采用由用户轮流代收代缴电费的办法,我们小区就是如此。这种做法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第一,这种做法违背自愿原则。据了解,没有哪一户居民心甘情愿去做查、算、收、交电费这件麻烦事,可是轮到头上了,不管你愿不愿意也得干,钱交晚了还要罚款。 第二,无偿占有消费者劳动。收交电费是要付出劳动的,供电部门把收费工作转嫁给消费者,却从来不付报酬。 第三,计量欠准,用户增加负担。供电部门只查总电表,要求按总电表的字数收费,但这个数和用户分电表查的实际用电数,很少相符。一般是供电部门开出的数大,用户实际用电量没有那么多。这个差额不管多大,都按供电部门的数字收费,没商量,亏损由用户分摊,不管合理不合理。 这套收缴电费的老办法已沿用几十年,是行业垄断的产物,对消费者不公平。供电部门应该与时俱进,改变行风,改进自己服务工作。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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