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渗水屋后果自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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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1:52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一年前曾以较低价竞拍购入房产的刘先生,如今的心情只有两个字:郁闷。因为这间位于闵行地区的房产存有严重的渗水问题,使实际居住的生活质量大打折扣。刘想让法院帮他挽回损失,但他失算了。 2001年底,刘以44万元拍得该房。拍卖公司事先写明这处房产有部分渗水现象,只以房屋的现状拍卖。刘也曾实地查看,因当时并没有察觉渗水,所以就举牌应拍了。 可刘在装修中发现了严重的渗水问题。于是,他将拍卖公司和委托拍卖房产者告上法庭,诉求对方承担修复责任或赔偿。 拍卖公司和委托拍卖人都认为,在拍卖之前已公开告知了房屋的瑕疵,竞买人应当对此进行充分估计和了解,要己方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于法无据。 我国《拍卖法》中规定,委托人应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市一中院认为,在该房屋拍卖过程中,委托人、拍卖人均已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刘在拍卖前负有谨慎注意的义务,本应对拍品了解清楚后再参与竞拍,可当其得知房屋存在渗水现象后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未了解渗水的原因,即参与竞拍,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通讯员丁慧记者罗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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