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被盗物管无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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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6:36 江南都市报 | ||
房屋漏水无人居住,报警系统尚未安装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实习生杨晓梅、武乃豪、记者叶波摄影报道:新居漏水无法住,家里无人贼光顾,责任到底该由谁来负?住户认为小区安全措施没有到位,以致小偷有机可乘,物管应对此负责。物管声称自己没有半点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市民投诉南昌市民刘春辉投诉称,2001年,他在某住宅小区订购了一套商品房。2002年1月,房子建成交付使 今年5月3日,刘春辉结婚搬进了新居,可是入住后却发现卫生间漏水严重,根本不能使用。他按物管的要求,将卫生间全部挖掉,恢复原状,由物管公司重新做防水层,可物管公司迟迟没来维修。刘春辉不得不搬出,隔天才回新居查看一次。7月1日晚上8时30分左右,当他们再次回新居时,惊讶地发现,家里到处都是攀爬的手、脚印,所有物品翻得乱七八糟。DVD、小家电,甚至墨鱼、发夹、洗发水等小件物品,悉数被盗,就连藏在衣服堆中的结婚首饰也被偷走,总价值1万余元,刘春辉夫妇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记者调查记者来到该住宅小区,发现里面部分房屋仍在施工,而刘春辉居住的11A栋少有人入住,由于房屋楼层不高,加上栏杆、窗台可作踩脚点,小偷攀爬上楼并不是难事。在刘春辉的新居里,记者发现沙发、橱柜上还留有小偷的足迹、手印。刘春辉的妻子张女士告诉记者,卫生间漏水导致他们不能在家居住。在不允许居民单独安装防盗窗的情况下,售房合同注明安装的户外摄像头,室内红外报警、紧急报警装置、门窗磁性探头等安保设施都没有到位,是导致房屋失窃的主要因素之一,可物管公司现在却拒绝承担责任。 物管:我们绝对没有责任 小区居民失窃,物管如何看待自己的工作?记者采访了负责该小区物管的置业公司。 公司徐经理告诉记者:对于小区居民失窃,物管绝对没有责任。他认为卫生间漏水是住户装修不当引起的,因为装修之前住户并没有向物管反映,物管也没有明确通知住户不能单独安装防盗窗。 另外,虽然居民家中失窃,但门窗都完好无损,可见是居民自身门窗没拴好。小区物管包括小区居民安全这部分内容,但是保安并没有离岗,保安没有失职,因而不能承担任何责任。但对防盗系统安装一事没有作出明确答复。 律师:双方应有协议约定 住户失窃,物管是否应有责任? 江西阳明律师事务所邓律师认为:首先住户与物管公司应有协议约束,并且在协议中规定小区安全这一条款,明确保安的职责范围。其次,住户与物管公司双方都应履行协议内容,该协议生效。在以上前提条件下,住户可依据合同追究物管公司的责任。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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