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珂)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今年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提出了新的要求。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农业税收政 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完善农业税减免政策,合理运用农业税减免政策,确保“户户减负”。同时,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征收工作。要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分清收费性质,界定收费范围,今后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凡属于经营性的收费,不准按人或按亩平均摊派。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就学、计划生育指标审批、结婚登记、农民建房等方面乱收费的专项治理。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管理政策,努力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审慎化解乡村债务。《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要改革和精简乡村机构,转变政府职能。乡镇政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简机构,定岗到人,确实做到减人、减事、减支。认真总结推广我省一些地方并村、并校的经验,减少村组干部人数,提高村级管理水平和经费保障能力。同时,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搞好教师定编。要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了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经费缺口上移”的要求,在省对县级转移支付中,单列用于村级补助数额,补助指标确定到县,控制到乡,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各村之间进行调剂,不得挪作他用。完善村级经费管理,确保村级五保户供养、村干部补助和必要的村办公经费开支。要积极探索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办法,把对农产品流通等环节的补贴逐步转变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直接补贴政策应与农业税直接挂钩,补贴方式尽可能简便易行,让农民得到实惠。《意见》最后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要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农民群众信访查处反馈制度,建立健全税费改革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落实好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对违反政策特别是顶风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要追究当地党政领导的责任,并要相应扣减给该地的转移支付资金。②12河南日报2003-07-09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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