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自己不给民工钱还要鼓动讨说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11:19 今日早报 | ||
早报讯 “拱墅区一建筑工地的民工为讨工钱,闹到了半山派出所。”昨日上午,杭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正在进行劳动保障大检查时,突然接到110指挥中心发来的情况通报。 记者赶到现场时看到,在拱墅区半山派出所的院子里,聚集了30多名外来民工。据介绍,这些民工全部来自杭钢职工家属生活区工地,从前天开始,他们就开始在工地项目部和派出所驻地反映自己拿不到工钱。据说还有雇用这些民工的分包头,鼓动这些民工说,项目 由于项目经理正在四处筹钱,包工头又不现身,劳动监察员和民警便一起到工地现场取证。据施工单位杭州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二分公司的有关人员介绍,今年年初,杭钢生活区10-11号项目部与包工头张忠友签订了分包工程的协议书,明确在分包工程完工后,先付全部18多万元工程款的70%,等到工程验收合格之后再偿付剩余的30%工程款。但工程还没有结束,包工头张友中放出风来,说接到手的钱已经全部发完了,再要拿工钱只能向项目经理要了。 在监察员的多次联系下,包工头张忠友终于在中午时来了。他承认,18多万元的工程款,目前结算到手的钱已超过了协议上规定的70%。张也清楚,按照协议余款要等到通过验收之后才能结算,但是他除了8万多元已经发放以外,别的钱已被挪作他用,现在没钱了。在劳动监察员的协调下,截至晚上7点左右,作为项目承建单位的杭二建二分公司10-11号项目部,垫支了30多位民工6万多元的工钱。 据了解,近来杭州市一些建筑工地接连发生包工头拿到协议工程款后,仍拖欠工钱甚至鼓动外来民工集体上访要求发放工资的事件。为此,杭州市劳动监察机构提醒建筑企业,按照《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接工程的建筑企业在发包、转包时,必须监督民工工资发放到位。通讯员 顾劳动 本报记者 丁晓琴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