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贷东窗事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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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1:37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渝中区检察院破获一起特大职务犯罪案。一名财务室负责人在不到半年内,以存银行定期为由,将单位公款1500万元分四次贷出,谋得利率差50余万元,好处费30万元。 犯罪嫌疑人龚兵于1991年开始任渝中区滨江建设管理处财务科会计,2001年11月任财务室负责人。2002年10月至今年3月,他以到银行存定期为名,将单位公款1500万元分四次划出,从中谋取利率差50余万元。 渝中区检察院职侦局在查处龚兵挪用公款案的同时,又查出重庆市津安实业有限公司经理胡长军涉嫌行贿犯罪。2002年11月,犯罪嫌疑人胡长军因其公司开发江津滨江路防洪堤项目缺乏资金,通过该工程承建方重庆南湖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合伙人刘强,与龚兵疏通关系,并承诺给好处费。为此龚兵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划走公款500万元,胡长军拿出了30万元“好处费”感谢龚兵。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记者 丁香乐 通讯员 陈巧巧)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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