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纪委、监察局对7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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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2:3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沧州电(记者李家伟)7月7日,沧州市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7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涉及到的人员既有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也有行政部门、企业和基层所(站)的负责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案件一:高考加分 弄虚作假 事由:2002年7月,根据举报,沧州市纪委监察局对沧州市计生系统在办理农村独生子女高考优惠加分中弄虚作假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全市352名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中,竟有38名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而在这38名假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中,有23名不系农村独生子女,有13名考生不系农业户口,有2名考生既不是独生子女,也不是农业户口。此案共涉及64人,其中公安系统占了13人,县、乡(镇)计生局(站)、村委会负责人40人,学生家长(国家公务员)11人。 处理结果:沧州市、县纪委监察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39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22人,留党察看处分的1人,行政记过处分的1人,行政记大过处分的1人。 案件二:私制重号车牌6000副 事由:沧州市农业局农机监理所所长张福元、副所长唐军在任职期间,违反上级有关规定,采取虚开发票和以汇假业务款的名义套取资金11.23万元,其中虚开发票套取资金59800元,以汇假业务款套取资金52500元。这些钱财大部分发放给全所15名干部职工,7000元用于招待和本所食堂的补贴,另7800元私分。另外,张、唐二人私自制作6000副重号车牌,发放到异地各县市区,造成农用运输车辆管理混乱。 处理结果:2003年3月14日,沧州市纪委、监察局作出决定,给予张福元留党察看一年和撤销沧州市农业局农机监理所所长职务处分,给予唐军开除党籍和撤销农机监理所副所长职务处分。 案件三:法官收钱吃饭徇私枉法 事由:肃宁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原庭长王俊英、副庭长李建芝,在受理李道政申诉案件审判过程中,非法收受涉案人员李道政钱财2800元,两人私分,并多次接受李道政宴请,诱导证人作虚假证言,为李道政作出无罪的错误决定。王、李二人违反审判纪律,枉法裁判,亵渎了法律尊严,被开除党籍、清除法院队伍。2003年5月23日,河间市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王俊英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李建芝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肃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丁长江在对王俊英、李建芝受理李道政申诉案件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刑庭审判员颜天增、黄志诚在庭审之前没有认真阅卷,与审判长王俊英一起接受宴请,属失职行为。 处理结果: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30日作出决定,给予丁长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颜天增、黄志诚行政警告处分,对肃宁法院院长梁根生及审委会成员通报批评。 另外四起典型案件分别为:泊头市齐桥镇卫生院院长刘巨民、副院长王国庆,高价销售防治“非典”消毒液;任丘市工商局北汉乡工商所所长边砚华,两次个体户索要现金,向所内人员发放奖金;黄骅市交警大队张巨河中队民警王世良带领刘万武、许少亮两名协勤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一次性查车超过3辆;献县河街乡土地所所长李辉乱收费,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正式票据,收取耕地占用税和非耕地占用费,总计3500元。对此,沧州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党内警告、行政撤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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