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车辆保管?失窃车辆引出“关系”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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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4:3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轿车夜泊酒店停车场失窃,酒店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昨日,失主艾渝与南方花园酒店就此展开争论。 艾渝称,他长期泊车南方花园酒店停车场,每月缴纳300元停车费。6月23日上午,他准备开车外出时发现,头一天停在车库的广州本田3.0轿车不见了。 随即,艾渝以缴纳了停车费,车场有义务保证车辆安全为由提出索赔。不过酒店方拿出当初的收据称,艾渝缴纳的300元是“停车占道清洁费”,并且上面明确写有“安全自负”字样,因此,酒店与艾渝之间只是场地租赁关系,而非艾渝认为的车辆保管关系,艾渝索赔的理由不成立。 “如果是场地租赁,必须要明确具体位置、租赁期限等,而事实上,我并没有专门的停车位,而是跟其他停车者一样,在保安安排下停车。”艾渝提出,自己与酒店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关系。 艾渝与酒店之间到底是何种法律关系?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仍未达成共识,他们均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记者 路 易 实习生 黄潇潇)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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