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网上聊天未料网友使坏弄得资料乱飞 她被送上外国色情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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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4:36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我现在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不堪忍受网友在电话和网络上近一年的骚扰,昨日,李小姐向本报求助。 李小姐是去年在QQ上认识了荣昌网友林的。没多久,林就要到了李的电话。“刚给他没几天,我就发现他老是喜欢谈论性方面的话题,而且扭倒不放。”李小姐说,她对此非常反感。 今年春节,林突然打来电话,说已到了重庆,要来探望李小姐。一见面,林提出要到李家住宿,被拒绝。“此后,不论我走到哪里,他都一步不落地跟上。”李小姐说,她被迫带着这个“跟班”到处找住宿,终于在火车北站附近找到一家旅馆,趁林登记住宿的时候,她三步并作两步逃也似的跑出旅馆,打的回家。 接下来的几天,林不断打电话来约李出去,甚至在电话中明确向李小姐提出“那方面”的要求。李哭笑不得,明确拒绝,不过,林像是听不懂。从那时到现在,接林的电话成为李生活中的“必修课”,“我已经养成了每晚必拔电话线的习惯,任何时候只要把电话线插上,不到两分钟,铃声就会响。”李小姐的冷漠让林多次扬言要报复。 7月8日,李小姐突然接到一陌生男子的电话,该男子称在一个网站上看到李小姐的“资料”,想和她“聊聊”。李小姐详问后大惊,原来所谓的“资料”竟然是一个色情广告——“我的昵称是‘淫娃’,真名叫李××,家住×××……请打我的电话××××××××。”该男子正是看到这则“广告”后“慕名而来”。李小姐称,网友中能够把她的详细资料了解得这么清楚的,就只有林了。她对此无比愤怒。昨日,李小姐再接到一更加陌生男子的电话,这次,对方明确说是在一个德国色情网站上看到了她的“资料”…… 李小姐认为,林的行为已严重干扰了她的正常生活,并对她的名誉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经过咨询,李小姐得知,网络性骚扰的处罚尚无明文规定。走投无路的李小姐十分沮丧:“难道就让他这么继续下去吗?” (实习生 黄潇潇 记者 路 易) 网络“性骚扰”只是“性骚扰”的一种方式。由于性骚扰一词目前尚未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中予以规定,对什么样的行为或语言构成“性骚扰”没有明确界定,但现实生活中“性骚扰”的确屡见不鲜,现有关部门正对此进行立法研究。 目前对性骚扰并非无法处理,其实质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具体而言是对人身权中的人格权的侵犯,对此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早已作出司法解释,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失),公安机关也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进行处罚。网络“性骚扰”较生活中更加隐蔽,对受害人而言,应注意保存骚扰内容,查找骚扰者,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纵律师事务所沈仁刚律师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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