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电价 居高不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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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6:40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记者吴先华报道: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方案已经于7月1日实施,然而,近日本报多次接到读者反映,他们当地的电费仍然高于省里规定的电价。 南昌县莲塘镇斗门村一名村民反映,村里承包电的人每月按一度电0.7元的标准向村民收费,而相隔一条街的莲塘镇上电费却低于这个价格,他认为自己村里的这种收费方式不合理。 读者龚先生说,他是莲塘新世纪商城的住户,他们那里的电费也较贵,每度0.62元,另外还要加收10%的电损费。更让人烦恼的是,最近他们那里常常停电,居民叫苦不迭。还有一位不想透露姓名的先生对记者说,他家住在莲塘镇莲水巷,当地居民生活用电一直被人承包了,收费不太合理,最近几天因为停电,他家冰箱里的东西全部坏了,家人热得叫苦不迭,他向供电所投诉,供电所说电被承包了,他们不负责任。 昨日,记者就读者反映电价承包电价格依然居高不下的情况采访了南昌县供电局莲南供电所一名姓邓的工作人员。邓先生向记者解释,客户反映电费过高的现象是因为他们使用的是专用变压器上输送的电,目前专变电仍被当地村民承包了,他们没有办法管,供电部门只能管线路上的电,而且收费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如果居民要直接向供电所交费,还需要提出申请安装一户一表,供电部门会根据情况,分批安排对专用变压器的线路状况进行调整,由于有的线路老化等各种原因,这项工作还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 另外,南昌市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方案已经实施了,如果居民发现违反规定乱收电费的行为,均可以拨打物价部门对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12358。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标准 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标准:从2003年7月至12月,全省县域内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标准为0.56元/千瓦时,江西电网直供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为0.51元/千瓦时,从2004年元月1日起,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统一执行0.56元/千瓦时的标准。对没有进行农网改造的农户,从今年7月1日起生活用电价格统一执行0.56元/千瓦时。 【相关来电】 南昌市民张女士反映:她是洪都南大道108号的住户,她家已经安装了一户一表的电表,但是从去年9月安装至现在,一直没有人上门抄表或收钱,现在电费已经涨价,她不知道到时该怎么计算电费。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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