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督办14年冤案终得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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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7:20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不久前的一天,一位瘦弱的中年妇女面带笑容,拿着感谢信来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门口,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处长杨国太、副处长常文平热情地接待了她。她就是原中国农业银行望城县九江信用社会计邓利华。她今天是专程来感谢的。 说起这个邓利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的同志没有一个不知道她的。 邓利华是一名共产党员,担任望城县九江信用社的主办会计有15个年头,曾先后8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模范共产党员,并当选过望城县第四届人大代表。1987年春节,九江信用社主任安排邓利华一个人值班,她虽然提出了不符合上级规定的异议,但为了让其他人过好春节,还是愉快地接受了。春节过后,邓利华在对账时发现自己在春节期间的一笔贷款业务忘记立据入账,于是,马上向领导汇报了自己的这一疏忽,并主动检讨了工作失误,同时找信用社主任补办了贷款的审批手续。事过没多久,上级来检查工作,邓利华举报了信用社主任罗某贪污挪用等问题(罗后来因此被判刑),引起罗的不满。为对邓报复,罗某以那笔5000元遗忘登记贷款的受贷人刘桂林是邓利华的姑父为由,把与老客户之间的正常贷款行为,硬说成是贪污挪用公款,要求对邓进行处理。 1988年12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望城县支行以贪污挪用信贷资金、贪污储户存款本息、挪用信用社及乡财政资金为由,决定开除邓利华的公职。次年元月3日,这一决定经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支行同意而正式生效。这样,因为一次工作疏忽,邓利华被开除了公职,并背上了贪污挪用公款的罪名。 蒙冤的邓利华开始了艰难的上访和申诉历程。她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结果却是维持农行的开除决定。她选择了起诉,一审判决维持仲裁结果;上诉后,二审判决还是维持原判。这期间,由于被开除了公职,邓失去了工作和住房,只好带着6岁的女儿来到丈夫的单位,一家三口挤在丈夫所在的水泥厂一间单身宿舍里。丈夫陈海鹏下了岗并得了重病,为了挣钱养家糊口,邓利华瞒着丈夫和女儿,每天一清早悄悄地出去捡废品卖。为了省钱,她常常步行从家里到法院,反复申诉。长沙市中级法院于1993年对她的案件进行了复查,驳回了她的申诉。走投无路的她想到了省人大常委会。 了解了邓利华如此坎坷的申诉经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的同志被她的不幸与坚强深深地感动了。为了获得原始证据,信访处的同志专程前往几百公里外的湖北省宜昌市当年接收贷款的银行进行调查,并与银行职员一起,在呼吸都困难的库房里,整整找了一天时间,终于找到了10年前宜昌银行方面接收那笔5000元贷款的收款转账单。这一证据有力地证明了邓利华同志当年的确将贷款直接转给了宜昌方面,并没有贪污或私自挪用。据此,信访处向常委会领导写出呈报意见,建议此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这个意见经过有关领导批示后,1997年12月3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将该案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月4日决定调卷审查此案;同年7月对邓案进行了提审;8月作出最后判决,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支行《关于对邓利华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然而,督办纠错困难,执行判决更艰难。望城县信用联社仍拒不执行判决,不接受邓利华回单位工作。邓利华向执行法院以及市县人大请求执行,又奔波三个春秋无果,再次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请求帮助。信访处牵头,会同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法院的负责同志先后4次研究执行办法并去望城县督促执行。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在市人大常委会周里冰副主任的主持下,多次召集市县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协调,终于达成协议,2003年2月19日,邓利华获得一次性补偿费10万元。这起久拖14年多的冤案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本报记者彭楚舒实习生 张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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