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餐馆现“野味” 刚刚“露头”便挨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7:22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 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野味,居然又在个别的山区小餐馆开始“露头”。昨日,历城工商部门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了这家餐馆。 昨日上午11点,历城工商分局锦绣川工商所接到举报,称在锦绣川水库西侧的一家小餐馆内有田鸡肉。工商人员马上赶往现场,发现菜谱上有“辣炒田鸡”。工商人员对餐馆冰箱进行检查,发现有大约2公斤冷冻的田鸡肉。工商人员当场责令餐馆立即清除菜谱上的野味 (芦燕娟 商海春 王凤福)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