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格式化协议规范中介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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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7:34 大连日报 | ||
韩林本报记者宋炜近来,随着我市大规模旧房拆迁改造,房屋中介机构又有了火的态势。可是,在近日工商部门调解的一桩租房纠纷里,房屋中介公司却认为自己落了个“赔本赚吆喝”。 7月3日,甘井子消费者协会转交给金家街工商所一起投诉:一位姓吴的先生,在某房屋中介公司的金三角分店登记租房,交了中介费80元。于是中介公司与房主取得联系,并让 金家街工商所接到投诉后,派出人员对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首先这是一家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公司的负责人认为,求租者有可能是与房主达成租住协议以后,再与房主“做扣”,找理由索要中介费。这位负责人表示,以前他们曾经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这是他们最反感和头痛的事情,所以他们才没有为吴先生退还中介费。 工商人员认为,中介公司的推断不无道理,但是拿不出事实支持自己的推断,所以中介公司还应该考虑为吴先生退还中介费。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很不情愿地将80元钱的中介费一分不少地退还给了吴先生。 记者从甘井子工商部门了解到,今年他们接到有关房屋中介公司的投诉17起,除了个别骗钱牟利的“黑中介”外,大多数房屋中介公司都能本着中介服务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房源。出现问题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房源信息不可靠,二是消费者与中介公司之间的约定和承诺不清,房主、中介公司和消费者之间互钻空子,纠纷也就频频发生。像前些时他们接到的一起投诉,消费者说要在泡崖小区内租一处住房,可是当中介公司为之联系好了之后,消费者却以住房位于地脚较偏的八区为由,要求退还中介费。还有消费者以楼层、朝向、户型等不理想为理由,向中介公司索还中介费。 工商部门认为,在房源、中介公司和消费者之间亟须一种“协议行为”。消费者、中介公司和房主之间清楚的约定和承诺,不仅可以规避纠纷,也为纠纷的调解提供了依据。据悉,在工商部门的建议之下,甘井子的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开始草拟房屋中介的格式化合同,相信届时这种法律纠纷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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