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位司机上诉讨说法 公开拍卖缘何成“暗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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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7:42 潇湘晨报 | ||
7月7日,株洲市醴陵市近100名的士司机向当地的政府、法院部门讨说法。今年1月6日,醴陵市的69位的士司机以突然变更出租车使用权拍卖方式、自己利益受到侵犯为由,将醴陵市拍卖公司告上法庭,由于案件复杂、涉及面广,法院未能在半年时间内给出判决。 拍卖方式突然改变 醴陵市的城市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拍卖始于1999年,该举措在当年被喻为经营城市的一大创举。在随后为期3年的经营时间内,政府、出租车司机以及醴陵市的市民都从中获得了各自的利益。 由于该市出租车的经营权于2002年11月20日到期,从2002年2月开始,醴陵市的出租车驾驶员就开始按照政府的规定更新出租车,政府相关部门也承诺有车又有经营权者享有优先拍卖权。到2002年9月,醴陵市政府委托醴陵市拍卖公司对出租车经营权进行拍卖转让,共有729人通过拍卖公司的资质审查,其中有车又有经营权者370多人。 根据拍卖公司公布的《宣传单》表明,此次拍卖将于2002年11月5日举行,届时将以拍卖的方式出让出租车经营权,但拍卖会因故推迟到了12月23日举行。 160个有车族失去经营资格 12月23日,729位竞买者如期来到拍卖现场。“会议刚开始,主持人就宣布此次拍卖方式改公开举牌方式为密封递价方式一次性竞拍定价。”的士司机付晓辉回忆说,“我们当时都傻了眼,因为这种方式从来就没有听说过”。 拍卖方式尽管受到了的哥们的质疑,但拍卖会依旧进行着。通过一次性竞拍,共有400名竞买者分别以48个不同的价位竞得经营权,中标者最低价位是4.18万元,最高达6.1万元。与此同时,160多个原有经营权的出租车司机失去了维持生计的工作,其中有102名是2002年按照要求更新车辆的个体户。 拍卖会闭幕不久后,醴陵市出台规定,没有经营权的的士都不得营运,否则将车没收,原来有车的经营户可以挂靠到那些拍卖到经营权的单位继续经营。 69名“的哥”法庭讨说法 当时拍卖会结束后,69名的哥认为自己的权益在拍卖过程中受到了侵犯,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定联名状告醴陵市拍卖公司。 原告律师聂炜在代理词中认为,密封递价方式属于招投标竞价方式,违背了拍卖公开竞价的原则,整个过程明显失去公平。 2003年1月6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2月25日,第一次开庭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合议庭宣布暂时休庭,对此案件定期宣判。4月2日,69名的士司机状告醴陵市拍卖公司案再次开庭。法院追加醴陵市政府和拍得经营权的当事人为诉讼的“第三人”。在庭审中,拍卖程序是否合法成为了交锋的焦点,在经过一番唇枪舌剑后,合议庭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 7月7日下午3时,醴陵市政府、醴陵市法院和20多位的士司机代表来到市政府。在倾听多位的士司机代表的发言后,醴陵市法院副院长张国亮再次说明了案件延期的原因并恳请各位的士司机谅解。同时,该负责人表态说,法院还将就此案件进行第三次开庭,案件将于1个半月内结案。 醴陵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该案的审理,政府绝对不利用自己的影响予以干涉;对出租车的营运成本进行一次调查,然后通过政府让利的办法从多方面降低出租车的费用;坚决打击摩的等非法运营车辆,给出租车一个良好的营运环境;由物价局出面对出租车挂靠的费用进行物价调查论证,假如费用的确过高的话,政府将通过行政手段降低挂靠费用。 本报记者 刘 勇 唐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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