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中心公开办事制度十二不准确保录取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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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7:48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记者7月9日获悉:为保证今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今天制定了严格的招生纪律,出台了“十二个不准”。 “十二个不准”是:任何人不准擅自特批不达录取标准的考生,不准涂改考生成绩,不准擅自上网查询、修改考生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索取和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不准利用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名义欺骗、敲诈勒索考生和家长的钱财,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此外,省招考中心还要求招生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招生考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对因失职、渎职给招生考试工作造成危害的人员,严肃追究其责任;实行集体领导、集体办公制度,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设立专门招生监察办公室,由省纪委、监委执法监察室等部门的同志组成,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规范操作,减少人为干扰;设立专门信访接待组(电话:4935589),负责接待考生和家长的咨询及其信访材料的接收、传递工作;实行“首接待负责制”,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信访工作人员在值班时接受的有关考生来信来访问题,从接受到结果负责到底,做到按时回答,件件有结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向社会承诺,广泛接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录取现场举报电话:4935590),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以及168信息台公布新生录取名单;邀请省人大、省政协以及新闻媒体对招生录取进行监督;组织考生、家长有组织进入录取场所参观;各市、地招办设立查询服务站,供考生及家长查询录取情况。(本报记者)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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