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待遇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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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7:56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记者从市人事局了解到,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福利待遇做了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对职工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7日增加到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由原来的每月发给5元改为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郝荣山 记者赵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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