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有多少“猫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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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8:31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售前售后 服务“变脸” 一些消费者戏称,买前消费者是“上帝”,买后则店家是“上帝”,动辄“脸色”一变,令消费者苦不堪言。李先生去年10月12日购买了一台“理光GR1”相机,因快门无法打开,送至店家位于大同路的售后维修点维修。店家索要了260元的维修费。但李先生拿回相机时却发现,不仅快门仍无法打开,甚至还出现了自动关机、胶卷无法过等新毛病。他到维修点交涉,对方却把责任一古脑推给厂家,让李先生自己与厂家交涉。 维修过程 “雾里看花” 在维修店“吃过亏”的许先生一语道破维修市场的又一“猫腻”:配件、维修费根本没有明码标价,费用几何、是否应更换零件全凭店家说了算,消费者只处在一种“挨宰”的劣势。陈女士去年8月购买的豆浆机突然坏了,拿到厦门总经销处维修,对方还未检查便告知须更换电机,费用为47元。陈女士留了个“心眼”,坚持要求拿回换下的旧电机。后来,她拿着旧电机到工程机械厂设备科咨询,电机根本没有损坏,只需用炭津棒磨一下就可重新使用了。 维修时间 一拖再拖 由于“三包”中对维修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一些不良厂商便想方设法拖延时间,将部分损失转嫁给消费者。而借口往往是“没有同型机”、“找厂家鉴定”等,将属退货范围的家电作换机处理,或将属换机范围的作维修处理等。例如,田先生今年2月购买了某国产品牌手机,使用不到10天便出现无法正常通话、无故关机等毛病,于是,他便要求商家更换一台新手机。该手机店却表示,得寄至厂家换货。1个月后,田先生询问是否可取回手机,答复是新机还没寄过来。田先生又等了2个月,才拿到新机,而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手机却降了两次价。 定性检测 商家“老大” 不少消费者反映,家电产品人为或非人为的定性检测以及故障检测等,都只能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这种由生产方作出的检测结果是否公证,许多消费者都持怀疑态度。黄小姐对此便深有体会。去年4月23日,黄小姐在大同路某贸易公司买了一个“3009A卡莉娜”电火锅,价格为145元,保修期一年。今年4月7日,电火锅突然无法使用,拿到该公司维修时,对方却称此为“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要求黄小姐支付50元维修费。 明白消费 依法维权 市工商局12315的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家电维修市场存在维修技术、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收费标准混乱等问题。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应注意保留相关票据,遇有维修纠纷,应首先明确其是否在“三包”期限内:如果仍在“三包”期限内,商家必须履行修理、更换或退货的义务;若已超出“三包”期限,消费者就应支付一定费用。市物价检查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根据省物价局今年4月1日起颁布执行的《维修业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维修企业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否则消费者可向物价部门投诉(电话:5140729)。 本报记者 陈泥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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