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下海,工资照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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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8:56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事件漳浦:鼓励干部留薪留职下海去日前,漳浦县委、县政府出台规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除教师外)经批准均可参与协助企业工作或以留薪留职、提前退休方式从事承包、租赁、创办、领办企业。该规定还明确了协助兴办企业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各种待遇:保留身份和级别待遇,工资正常晋升,在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时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个人与企业间的报酬由个人与企业协议履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专业技术人员不影响职称评定,其职称申报手续由原单位负责办理。对企业有突出贡 沙县:干部离岗带薪开拓小吃市场为鼓励乡镇干部外出开拓小吃市场,沙县出台政策,要求各乡镇至少派1名担任副职的领导干部带3至5名工作人员,到三明地区以外开拓小吃市场。自愿外出经营沙县小吃的干部,一律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不再承担原来的工作职责,外出期间留职留薪,不影响正常调资、评定和职务的升迁。外出人员在经营沙县小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今后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表现优秀的,县委、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并优先提拔使用。据悉,目前这个县今年已有200名乡(镇)、村干部外出经营沙县小吃。 本报综合消息 观点 公务员带薪下海应慎行近日,湖南省出台的“公务员可辞职带薪到民企上班”的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对公务员带薪下海等一系列问题的激烈讨论。据公安部公司犯罪侦察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1998年,国家就严格规定政法、军队、机关等部门不许办企业、公务员不许经商。其实,国家一直严厉禁止公务员从事任何经商活动,对公务员有着严格的管理办法。公务员的辞职问题更是如此。据《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赢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专家彭宗超博士认为,国家公务员掌握着政府的机密,把握着政策的精神,同时拥有强大的政府关系,某些人甚至垄断了很大一部分的政府信息。一旦辞职后进入民营企业,必然会造成一些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公务员带薪下海也将容易导致腐败、官商勾结等现象的滋生。彭宗超认为,允许公务员带薪下海,必将引起社会各界对公务员整体形象的混乱认识,也不利于对公务员自身职位认同和敬业精神的培养。当然,为了做好机构改革减员分流推出这样的政策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有一个底线。公务员辞职带薪下海政策还是应慎行。(新浪) 链接吉林:2003年3月,吉林省榆树市有1339名干部离开原工作岗位,在“保留身份、保留职务、保留待遇”的优厚条件下,带薪下海经商。该市同时承诺,官员下海期间,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期满后,本人要求继续兴办经济实体的,组织予以支持,并继续享受所有相关的待遇。湖南:2003年7月,湖南省人事厅公布:公务员可辞职带薪到民营企业工作,辞职者照样享受国企待遇,可以领取最高5年的基本工资补偿。(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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