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市政公司老总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9:02 金羊网-新快报 | ||
利用工程发包权,收受9万元`“茶水费” 新快报讯(记者 于任飞 实习生 袁旺 通讯员 芳法)利用手中掌握的工程发包建议权,7年时间共收受了承包人9万元“茶水费”。芳村区市政公司原总经理吴志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吴志洪现年45岁,广州人,大专文化,原是广州市芳村区第五届人大代表,被捕前系广州市芳村市政工程公司总经理。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1年期间,吴志洪先后担任广州市芳村市政建设工程第二施工队队长、二处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在这期间,他利用其有权提议工程发包的职务之便,先后将龙溪路路面及排水工程、芳村大道西排水道路等工程发包给卢某承包。而卢某则先后以“茶水费”的名义,送给了吴志洪人民币共计9万元。 被告人吴志洪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芳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志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日京/编制)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