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出台退役自谋职业最高补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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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9:23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福州市政府与福州军分区已经于7月2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将通过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两种方式来解决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们的就业出路,并对那些自谋出路的退役士兵给予最高达到3万元的补助。据悉,全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应在2003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接收程序与落户 转业士官档案由省安置办按移交计划与军队(含武警部队)各单位进行统一移交,本人接到《接受安置通知书》后,应于2003年6月底前到民政部门报到;义务兵从收到安置部门发出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到接收单位报到,上述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均取消其安置资格,并按城镇待业人员对待。 市、县(市)公安部门一律凭当地复退安置办出具的《复员退伍军人申报户口介绍信》给予办理落户手续,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办证落户手续“增容费”和其它各种费用。城镇退役士兵安置 对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应在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中优先选用。但对于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士官则按义务兵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不予安排工作。 大、中专院校毕业(国家统招、统配)后入伍的退役士兵原则上由各区负责安置到企业或者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如安置有困难本人又愿意自谋职业的,应考虑他们的学历层次及专业特长有别于一般退伍兵而增加5000-10000元(中专毕业生5000元,大专毕业生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金。 退役士兵安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须经公开招考、择优录取。对参加公开招考的退役士兵可采取加分的办法予以适当照顾。农村退役士兵给予政策倾斜 各级政府要对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给予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和监督管理;对在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予以扶助。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有关部门应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方面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有计划地推荐他们担任基层干部。自谋职业最多补助3万元 退役士兵要求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补助金的,必须在收到安置部门安置面谈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亲自到安置部门明确答复本人的安置意见,否则将视为放弃安置,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其退役后两年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允许退回安置补助金后由安置部门给予办理安置手续。 今年福州市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如下:服役满2年的补助金标准为1.5万元;被选取为第一期士官并服役满5年的补助金标准为2万元;服役未满5年而提前退役的士官,只能享受2年兵役1.5万元的待遇;被选取为第二期士官并服役满8年的补助金标准为2.5万元;服役未满8年而提前退役的士官,只能享受第一期士官2万元的待遇;服役满10年以上(第三期)转业士官的补助金标准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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