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抓住小偷欲“私了” 借机敲诈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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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09:47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7月10日电(记者李钧德)抓小偷本是见义勇为的好事,然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农民汪海发,抓住小偷后不但不及时报案,还逼迫小偷拿钱“私了”。最终,这位农民为自己的“聪明”付出了代价:日前,他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5个月。 1998年1月31日晚,郑州市中原区沟赵乡张五砦村农民沙银川等二人,冒雪窜到任砦村 汪海发得到5000元现金后,拿出700元钱购买空气负荷开关、电表、电线,并维修了配电盘和线路,剩余的据为己有。今年1月20日,汪海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海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判处汪海发拘役5个月。 中原区法院研究室张胜利认为,汪海发一案给人最大的启示就是:在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要想对某一社会成员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必须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遇到侵害时随便“私了”甚至借机敲诈的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有时还会因此受到法律追究。(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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