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先自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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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0:25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劳动者自身对职业病的防护意识远未到位。 在我市开展的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专项整治工作中,共有18家违法违规单位被停产。检查人员发现,不但个别单位防范意识差,在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的作业场所内的从业人员,能按规定坚持戴口罩的也只有7.2%。 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市共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585家,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数38438人。去年5月1日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将职业病防治对象归为包括职业性皮肤病、眼病、肿瘤等在内的九大类共99种疾病,同时赋予了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8项权利:知情权、培训权、拒绝冒险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和损害赔偿权。其中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患上职业病的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市卫生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劳动者,要详尽地了解这些能够保护自己的相关法律,重视、掌握日常防护知识,遇违法违规情况及时举报,真正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免受职业病侵害。(李秋菊本报记者杨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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