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配炮药做爆竹,犯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0:50 今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何宁 记者雷风雨)两名农民因用私自配制的炮药做爆竹,结果构成了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近日被法院依法判刑。 陈某、邵某是宁河县芦台镇某村村民。2002年5至6月间,陈某从河北省宁晋县某村购得制作“炮药”的原料氯酸钾100公斤、引信10000米及其它物品。同年11月,陈某卖给邵某氯酸钾50公斤和引信25捆,并向其提供制作爆竹的工具和传授了配置“炮药”的方法,还答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