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粉世家》道具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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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1:04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通讯员李炳霞古津贤)根据张恨水同名长篇小说改编的电视连续剧《金粉世家》在各大电视台轮番热播后,剧中悬挂在金府客厅里的一幅行楷书成的白居易的《花非花》,给《金粉世家》惹来了“身后”官司。目前,由这幅字引发的知识产权案已在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据悉,此案是本市首起因影视道具侵权而提起的著作权纠纷案。 “花非花,雾非雾,夜半来,天明去。来如春梦几多时?去似朝云无觅处。”这首白居易的《花非花》用行楷书成挂在《金粉世家》剧中金府的客厅里,本是作为道具衬托场景气氛之用,观众也许很少留意。然而,本市河西区65岁的赵洪潼老先生却一眼就发现了这幅字,因为赵老先生认出来这幅字正是他亲手所书。赵老先生在诉状中称,2001年10月份,他曾应朋友之约,创作并亲自装裱了一幅长约1米、宽约0.5米的行楷书法作品,内容即为白居易的词《花非花》。在这幅作品的右侧盖有赵老先生的三方印章,作品的左侧还有其笔名的落款“赵鸿桐”。 今年年初,赵老先生发现自己的作品出现在央视八套首播的40集电视连续剧《金粉世家》中后,经了解得知,有关“金府”的场景是在某影视基地搭建并拍摄完成的,而广东强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中山经纬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及央视是电视剧《金粉世家》的共同制作单位。于是,赵老先生将这三方均列为被告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对这幅字所拥有的著作权。 原告赵老先生认为,三被告所拍摄的《金粉世家》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创作的书法作品,至今未向原告支付使用费,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从而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在《中国电视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给付原告的作品使用费1万元;并共同承担诉讼费用。据悉,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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