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擦鞋少女遭强奸割喉事后续:恶魔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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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2:58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
想起女儿的遭遇,小菊霞的父亲就忍不住流泪。 新报记者龚晓摄 昨日上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北擦鞋少女长沙惨遭奸杀案正式一审宣判:犯罪嫌疑人邱桂云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无期徒刑,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6年,依法数罪并罚,判处邱桂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对原告提出的赔偿15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判被告邱桂云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7万元。 原告律师提出三点异议 一审宣判后,小菊霞的代理律师当即提出了三点异议。首先,他认为被告人邱桂云作案手段残忍,造成的伤害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其判决无期徒刑量刑太轻。其次,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规定的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上、下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如舌损伤等)致使语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第二十四条喉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失音、严重嘶哑,符合任意一条都应属重伤。但法医鉴定为轻伤。同时,被告人邱桂云的行为是强奸即遂,而不是强奸未遂。另外,他们还认为:由于此事,小菊霞身心受到巨大打击,其今后的生活将受到影响。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1.7万元,不足以弥补其伤害。 明日上诉高院 拿到苦苦等待的判决书,杨海清这个没有念过多少书的汉子,有些不知所措。但他告诉记者,医生透露女儿已经身心都难以恢复,且不可能有像以前一样的嗓音了。这样的伤害,是他们全家一辈子需要承受的。据其律师介绍,他们将准备上诉材料,继续上诉。并且将重新申请由上级司法机关对其损伤重新鉴定,并在小菊霞的家乡进行伤残鉴定。 (新报记者颜家文龚晓见习记者陈启平实习生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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