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生活垃圾“埋单” 南宁城镇居民每户每月收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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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17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7月10日讯(记者赵永胜 陆月玲) 从今天起,您得为生活垃圾掏腰包了。记者昨日获悉,南宁市人民政府昨日发出通告,决定从7月10日起开始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离休人员免予征收,享受低保的居民等弱势群体减半。 生活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垃圾)处理费具体征收标准为:城镇居(村)民以户为单位收费,2005年7月10日前每户每月7元(与目前收取的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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