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择校生收费上限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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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25 石家庄日报 | ||
记者顾晓萍 本报讯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日前我省确定了今年大中小学校收费标准,明确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重点:坚决落实“一费制”收费办法,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全省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必须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起不折不扣地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或拒绝实行。小学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每生每学年160元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得超过15%,下浮不限。初中收费标准在每生每学年260元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执行“一费制”后,因收费标准降低以及减免家庭困难学生费用而形成的公用经费缺口,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有困难的,按省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由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 省教育厅要从严掌握,明确规定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招生比例、收费标准、最低录取分数线。我省确定的基本收费限额为:设区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2万元,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12000元,一般高中不超过6000元。各地要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人数占本校当年录取新生的比例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不得擅自招收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除规定的择校收费金额外,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和方式收取其他择校费用。 高等学校除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独立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收取学费,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不得以降分录取的形式高收费、乱收费。普通高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到独立院校,变相高收费,不得借独立学院之名搞“校中校”,变相“双轨”收费,严禁假借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据了解,今年除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由省统一制定外,我省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要继续保持相对稳定,不再提高,严禁设立新的收费项目。除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要坚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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