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偷税吃了闭门羹 沈城职业举报人誓要举报到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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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26 沈阳晚报 | ||||
案件回放:从举报偷税案到民告官 2001年初秋,姜先生发现沈阳某运输集团上路运营的车辆没有正式车号牌。在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后,姜先生了解到纳税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纳税后,持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领取车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姜先生经进一步了解得知,该运输集团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纳税,亦未办理延期申报纳税,没有完税证明。2001年上半年起,该公司陆续将750辆既没有纳税也未领取车号牌的车辆投入运营。 2002年3月13日起,姜先生开始给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中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举报中心、沈阳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处等部门寄送10余封举报信,并通过电话多次举报,但某运输集团涉嫌偷税的事一直没得到查处。 今年4月,姜焕文将辽宁省国税局等部门,以行政“不作为”告上法庭。姜先生认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按有关举报奖励规定,他本人应得到税务机关至少10万元的奖励。上述部门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其无法得到举报奖励,因而应对其给予赔偿。 法院定于7月9日下午1时30分,在501室开庭。7月9日,沈河区法院因“案情复杂”等原因,对此案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 举报人言: 为了得到丰厚奖金 7月9日下午,记者见到了身着牛仔裤、运动鞋、头戴遮阳帽的姜焕文。一眼看上去,49岁的姜焕文比实际年龄要年轻一些。姜焕文告诉记者,这些年来,他先在工厂工作过,后来又做过法律工作,再后来就开始了职业举报生涯,他挺喜欢这一行的,不管别人怎么看他。 2001年,姜焕文向沈阳市工商局举报某保健品夸大宣传一事,得到了2000元的举报奖。从此,姜焕文便走上了职业举报之路。“去年我因举报,得到了约8万元的奖励,这一次如果税务部门能查实对方涉嫌偷税的事,我就可以得到10多万元的奖励……”采访中,姜焕文毫不掩饰自己举报偷税漏税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得到其中丰厚的奖金。 拿到裁定,姜焕文多少有点无奈。但他表示,他还会将此事诉诸法律的,将举报进行到底。 专家观点:职业举报人有利监督 就职业举报人现象,记者采访了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刑法博士邢志人。 邢教授认为,像姜焕文这样的“举报人”,其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宪法》就有明文规定,举报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举报职业化,实际上就是公民监督权的制度化。这种制度化,通过赋予一部分公民调查权,是对反腐败撒下一张大网,对当前遏制腐败非常有利。反腐败的核心是发现腐败,而惩治就是后话了。从各国反腐败的实践看,布置职业举报人这样的“眼线”是个有效的办法。 此举尽管看上去利大于弊,但还是要限制使用,以防这些以“正义”名义出现的职业人,利用手中的证据要挟被抓住“把柄”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单位,从而更加严重地危害国家利益,或者是有人借此来诬告。由于职业举报人比一般人更专业,因而他们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对举报人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刑法》里可以找到制裁依据,但举报人作为一种新现象,在定出奖励措施的同时,也应该制定惩处办法,以有力克服其负面影响。本报记者孙洪伟王野蛟 图为姜焕文向记者讲述自己的职业举报经历。沈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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