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中介”做得真尴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2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拾物要归还却找不到失主,请柜台营业员或保安代劳。失物最终还了没有?拾物者有否索取报酬?面对怀疑,被委托的第三方直叫“冤”── 拾金不昧本是好事,但如果处理不当,也会惹来麻烦,引起纠纷。这两天,两位读者向本报市民热线2119999诉苦:好心当了拾物归还的“中介”,却陷入说不清、道不明的境地。 尴尬事之一:柜台营业员被怀疑 陈先生前日在江头邮电大楼拾到装有2000元的一个包裹,便交给柜台,说如果有人来领,请营业员将钱还给失主。回家后,陈先生在朋友的建议下,再次返回江头邮电大楼,因为他担心这钱没有还到真正的失主手中。 但是,营业员告诉他,钱已经被一位女士领走了。问有没有出示什么证明,营业员说,没有,那位女士说钱是她丢的,我就让她拿走了。陈先生来气了:怎么没有任何证明,就让人把钱拿走?他甚至有些怀疑是不是营业员私自把钱藏起来了。 尴尬事之二:值班室人员大喊“冤” 在体育中心大门值班室,昨天也发生了因拾物归还引起的纠纷。王小姐5日坐公交车时钱包让人偷了,里面有好几张银行卡、少量现金和重要证件。6日,她接到电话,通知她到位于体育中心西大门左侧的值班室领取钱包,但要拿出50元酬谢。 值班室的保安解释说,这50元不是他们要收的,是一个拾荒的老太太在这附近的垃圾筒里拾到了这个钱包,里面已经没有了现金,但证件和银行卡还在。老太太将这个钱包交给了他们值班室,希望他们联系上失主,但要50元作为酬谢。 王小姐却生疑了。她首先认为不应该以给酬谢金作为归还钱包的条件。同时,是不是这个老太太要50元还不知道,值班室的说法值得怀疑。 值班室的曹先生对记者连喊“冤枉”,明明是做好事,却惹出这样的麻烦。在记者的建议下,曹先生决定约个时间,让王小姐和那个老太太见面,自己解决这件事。他们不做这样的“中介”了。 警方提醒:好事做到底 对此,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强调,拾物者向失主索要钱物作为酬谢,是违反规定的。除非失主自愿,并且要以归还了失物作为前提。这在本报以往的报道中已经多次提及。 按照正规的渠道,拾物者应当将所拾物品交到附近派出所,派出所也好针对近日的失物报警,作出核对,落实认领工作。而现实的情况是,许多拾物者为了方便,直接将物品交给一些固定场所的工作人员如柜台营业员和保安。其实这些人员有自己的工作,也没有经过专门的相应训练,不善于处理这类事情,自然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说,好事做到底,不要将物品托给他人代还,就一走了事。这样不但可能使物品无法归还,而且一旦出了岔子,谁也说不清。 开个失物招领公司如何 陈先生近日向本报表达了他想开个失物招领公司的想法。他说,现在丢东西的人太多了,往往这些东西对自己很重要,对别人一文不值,但却没有途径找回。如果有个专门的失物招领公司,拾物者可以把东西放在这里,公司会许诺给予适当的报酬,当然这些报酬是要向失主要的。等公司名气足够大以后,拾到东西的人和失主都可以直接与公司联系。 我市法律界人士及公安部门对这样的想法并不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这种想法是好的,但违背有关法律精神。由于无权要求失主一定要支付报酬,公司的利润空间狭窄,就要冒很大的经营风险,能够维持多久就是个问题了。 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演习建议,有关部门开设一个公益性质的失物招领场所,它的生存一方面靠财政支持,一方面靠失主自愿支付报酬,这种模式比较可行。 (记者 杜世成 厦门晚报)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