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误量刑畸轻 杨立峰案被抗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32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7月10日讯(记者毛梓林 通讯员李欣荣 苏焕朝)日前,杨立峰因贪污等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该判决经柳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该判定事实有误,量刑畸轻。据此,柳州市检察机关已于7月4日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起抗诉。 柳州市检察机关认为,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否定检察机关起诉的杨立峰将税局小金库58500元非法占为己有的事实,属于认定有误;其次,否定杨立峰挪用公款950万元,而认定 同时,检察机关还认为杨立峰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而杨立峰犯罪后,拒不认罪,在证据面前百般狡辩,毫无悔罪的表现,没有任何法定酌情从轻、减轻量刑的情节。依据《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贪污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而法院一审判处杨立峰无期徒刑,属刑罚不当,量刑畸轻。责编:蒋秋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作者:毛梓林 李欣荣 苏焕朝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