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员工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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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3:5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赵永刚 张杰)西安市民代女士在一家歌城打工时,居民身份证被扣押;当她提出辞职时,与歌城老板发生争执没能拿回身份证。 半个月前,经朋友介绍,代女士来到位于西安市边家村十字的太谷歌城做清洁工,刚来时,她的身份证被歌城一经理留下了。半个月后,她认为自己不能适应这里的工作,提出辞职,“经理”付给她半个月的薪水150元,在她要自己身份证时,与经理发生争执,最终没 昨日,记者来到太谷歌城,与数位员工交流后得知,他们刚来时身份证就被经理拿走,并约定每月从薪水中扣除100元,扣够500元作为押金。 一位姓陈的经理对记者说,歌城里打工的很多人没有固定住所,而这里经常丢东西,所以只好扣押身份证,每人要交500元押金。她表示,将归还代女士的身份证。 今年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其中明文规定,除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收取员工押金也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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