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鸡生蛋”挪用资金 “吃里扒外”吃了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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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4:43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业务员手里经常握有大笔的资金。这笔钱如果处置不当,极有可能滑入犯罪的陷阱。无锡市惠山区法院日前审判的一起挪用资金罪案,无疑给一些人敲响了警钟。 37岁的杨某,是陆区一家塑料厂的业务员,由于他头脑灵活、推销有方,是厂里绝对的销售主力。正因为自己有这样的本事,在听了旁人的一些“忠告”后,就心生歹念。他的岳丈也开了一家品种类似的塑料厂,但实际的操作者却是他。这种厂开办容易,最大的困难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杨某“吃里扒外”的事终于让老板获悉了,就向警方报了案。去年11月29日,杨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被逮捕。前不久,惠山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杨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杨的实际情况,以及他积极退赃取得了受害单位的谅解,决定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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