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村民组织账务管理需要加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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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0日16:20 云南日报 | ||
今年4月份,施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某村民小组长杨某在1995年至2002年担任村民小组长期间,采用集体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先后14次非法侵占集体财产13000余元,该局对杨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法律手续。 从此类侵财案件的危害上看:它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了公共财产,给国家集体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从这些违法犯罪人员自身特点上看:他们自私贪婪,为了钱财 从近年来该公安局经侦部门所办的经济案件上看,类似的职务侵占案件时有发生。 此类案件暴露了极少数农村基层组织(含村民小组)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制度不健全、经济活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极少数村、村民小组为了自身局部利益,常以礼品、吃喝为手段,获取一定经济利益,这种非正常开销一般不能直接反映在村、小组的账上,使得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法律规定的行为合理化,为极少数村官的一些腐败行为洞开方便之门,同时现有账目往往不够规范,人为干扰因素较多,账目也不完全对群众公开,加之村官的权力约束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依照村民组织法有关规定:凡涉及村集体经济所得的收益分配,与集体和村民利益相关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活动规模增大,相关规定有的根本未贯彻落实,有的流于形式,客观上,相当一部分农村经济活动的主动权掌握在少数村官(含村民小组长)手中,以致监督制约机制不全,经营的随意性较大,从而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屡见不鲜。 为此,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如何预防违法犯罪,如何斩断职务犯罪黑手呢?笔者认为: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预防村官腐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村小组及农村的会计制度,定时向群众公布经济收支情况,规范农村经济活动;二是严禁私设小金库,使经济活动更加制度化,规范村官的职务行为,使村官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格约束和限制;三是加大惩治工作力度,切实依法标本兼治。公安经侦部门要统一认识,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及时掌握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追缴集体财产的损失;四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农村经济活动的管理,切实完善村务公开等相关制度,因为治理极少数村官腐败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公安一家单打独斗是不够的;五是建立起防范和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完整体制和长效机制,实行多层次监督,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对村官腐败现象进行治理。 何光毅(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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