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赴港澳工作就学办法 下周二起受理申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01:27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闫 峥 通讯员苏强)7月15日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始受理新增赴港澳工作、就学申请,并于昨天推出具体办法。 为配合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出入境管理处推出内地居民赴港澳工作、就学具体措施,受理新增赴港澳工作、就学申请,包括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的赴港工作、就学、培训人员及家属。 办理手续时,申请人需填写政审合格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并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原件和复印件(由香港雇主或学校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A4纸),赴港就读人员还需提交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材料必须本人提交。被澳门高校录取的北京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填表并政审合格后,即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经批准赴港工作或赴港澳就读的北京市居民及家属,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时,还可申请办理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 另外,在港就学人员持因公证件,但签注期满前不能完成课程需继续学习的,可凭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延期逗留签注或“签注转移”和因公证件,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学习签注;在澳就学人员持因公证件,签注期满前不能完成课程需继续学习的,可凭在学证明和因公证件,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学习签注。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