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出租光头做广告 称可“快速赚到钱”(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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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01:31 辽沈晚报 | ||
一男子出租光头做广告 《广告法》对此尚无明确说法 “太原街上有一个小伙子,剃了一个光头,举着一个牌子,要出租自己的光头和身体做广告牌。”一位读者给本报打电话报出奇闻。 记者沿着太原北街一路向南打听这名欲出租自己的男子,中兴商厦附近一位促销员告 记者往返太原南街太原北街几趟后一直没有找到这名男子。正在这时记者的热线传呼突然响起来,那名促销员说男子正在中兴大厦附近休息。 记者在中兴大厦台阶上看到一名剃着光头、戴着眼镜的男子,他手举的牌子上写着:“光头广告招商,回头率100%回忆率100%,制造轰动效应……群众街谈巷议绝对过目不忘,让企业一举成名,助产品家喻户晓,绝对效果惊人。”而且在“过目不忘”和“家喻户晓”下面标出重点符号。 小伙子自称徐文忠,来自山东日照,今年23岁。他表示,这么做并不是想出名,目的只是赚钱。他自称初中毕业,靠打工赚钱太慢了,这种办法可以“快速赚到钱”。当记者问他出租身体的广告价位时,他说:“没有固定的价位,可以面议。我可以在光头上写上商家的名称,在身上写上广告宣传话语或者画出图案。” “我到沈阳已经一个多星期了,早在家乡时就有这种想法。我把头剃光,出租自己的头部是自己的创意。”来沈阳的这些天里,他一直在中街太原街上举牌展示自己。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七八个商家对他这种出租自己的举动十分感兴趣,已经留下他的联系方式。 针对这种出租自己的做法,沈城广告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说:像这样的情况,我国的《广告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说法。《广告法》中提到的广告载体有两个,即媒体和户外,像这种人体广告载体尚未涉及。如果这名男子所承揽的广告在内容上不违法,管理部门没有制止的法规依据。 记者 王鹏/文 记者王迪/摄 “出租身体”没人理 今年3月,一名三亚男青年愿意出租自己的脸部、胸部、肚子和背部,客户可以在这些部位使用绘画或文字等方式发布广告。他将作为活动的人体广告,每天在大街上逛,进行广告宣传。他提出了租用价格:脸部是10万元/月,胸部、肚子、背部各是15万元/月。但他没有招来合作者。 “脑袋广告”碍观瞻 一自称要“出租人体做广告”的男子,在温州街头身着背后贴有“广告位出租”字样的风衣,拄着拐杖、提着破密码箱在行走。“脑袋广告”一“露面”,即引起当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注意。有关执法人员即按户外广告的有关规定,停止该男子上路,速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经审,广告内容无违规问题,执法人员便放行了。一些市民担心,如果此先例一开,一旦出现“连锁效应”,则有碍观瞻,将对城市市容管理发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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