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市民刀砍交警入狱1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0: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昨天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炳刚刀砍交警一案一审宣判:温炳刚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被砍交警武志刚医药费3万余元。 去年12月7日下午,温炳刚带女儿在双岗十字路口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受到值班交警武志刚的制止后,竟持刀砍伤交警头部致其重伤。温作案后将此事告诉了朋友王强,并在王暂住的工地藏匿。 法院认为,温炳刚犯罪情节恶劣,应予严惩;王强也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正言 刑一 红彦)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