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士救火而死法院判赔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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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1:11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野蛟通讯员李冬斌)一辆中巴车起火失控,冲进饭店,引发一场大火。火海中,一位英雄先救出同桌吃饭的盲人,又继续帮着救火,这位见义勇为的勇士不幸丧生于大火之中。死者的妻子为丈夫自豪和痛惜之余,将肇事车主和饭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月10日,和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肇事车主张某给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71110元。回放:英雄丧生火海 2002年4月21日16时10分许,一辆由抚顺开往沈阳的车牌号为辽D90918的中巴客车行至和平区民主路25号时突然起火,失控的客车径直冲入路边三层的“新世纪抻面王”饭店。饭店瞬间被引燃,火光中,就餐的客人乱作一团。数家消防中队出动18台消防车历经一个多小时终将大火扑灭。23日,消防人员处理善后工作时在饭店楼内一库房中发现一具男尸。 经调查,死者刘某系沈阳经纬客运有限公司南站保卫科科长。事发时,他和一位叫刘洪玉的盲人在该饭店一包房内就餐。火灾发生后,刘某立即背起刘洪玉飞快向楼下奔去。在楼梯上,饭店工作人员高某见刘背得吃力,便表示由其背盲人。刘某将刘洪玉交给高某后,又转回身去救火。但是刘某此去竟成了诀别,直至人们在废墟里发现他的尸体。 亡妻:要求赔偿18万 噩耗传来,刘某的妻子李某悲痛欲绝,并为丈夫的死感到惋惜。2002年6月12日,李某起诉至和平区法院,要求肇事车主张某赔偿其丈夫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精神补偿费等共计17.9万余元。由于丈夫是为救火而死亡的,李某还要求作为第二被告的沈阳市天府实业有限公司新世纪抻面王根据公平原则,给予适当补偿。 判决:肇事车主赔偿7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丈夫刘某的死亡是被告张某的私有车辆在进行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造成的,被告张某有过错,被告张某负有完全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丈夫刘某因救火窒息而死,其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予以肯定和表彰。但被告“新世纪抻面王”在为刘某提供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并无过错,也未有证据证明被告张某无力赔偿以及原告的救火行为令“新世纪抻面王”受益,故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新世纪抻面王”给予适当补偿的诉讼请求。 7月10日,和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原告死亡赔偿金5万元、丧葬费3000元、交通费430元和被抚养人生活费17680元,共计71110元。宣判后,被告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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