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控制药价虚高力不从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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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1:18 扬子晚报 | ||
晨报讯昨天,晨报关于南京455种常用药大降价的报道,遭到众多消费者的质疑,一方面药价是在不断地降,另一方面患者看病的花费却越来越高,这是为什么对于企业虚报药品成本,物价局能控制得了吗为什么药品的出厂价与市场价有天地之差为此,记者采访了对药品各种环节颇有研究的经济学博士李嘉元先生。 按成本定价不可信 李博士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物价局对药品成本价的核定到底有多大的可信度作为管制者的政府可能也不清楚,或许只有制药企业自己才知道。事实上,在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按成本定价的机制可信度不够。对药品的定价和对其他商品的定价不同,因为一个企业很可能同时生产多种药品,所以物价部门对药品的成本核算就相当复杂。这也是物价部门之所以可以在原有限价基础上一而再再而三地对药品进行降价的原因。 物价局无法取得足够信息控制价格 其实,物价局让药品降价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可能发现药品的成本确实在下降,那么药品价格就必然也要跟着下降;另一个原因就是物价部门当初在定价时把药价定得过高了,现在迫于社会压力而降价。按理说,物价部门定价的依据是在成本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利润百分比从而得出一个市场销售价或批发价,但是现在由于制药企业向物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与实际的信息量差别悬殊,导致了物价部门核算出来的药品价格缺乏应有的可信度。 厂家借假“新药”提高价格 另外,我国所谓的“新药”是指在国内市场上没有出现过的药品,其实大部分指的是仿制药品。这样的药品前期投入的成本很低。对药品而言,研发成本恰恰是成本中最大的一块。剔除了研发成本的国内制药企业显然不会放弃虚报成本的机会,况且这又是一个很难被物价局发现的隐性信息,除非厂家自己提供。虽然物价的制定者会对药品的成本进行仔细的研究与核算,但是成本的核算还要考虑到企业的无形资产和购买专利的费用等难以精确化的因素,这些都导致了物价局在控制药价虚高方面的力不从心。李博士说,事实上,“最高零售价格”的制定,在遏制药价虚高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效果不明显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以药养医”的现状没有得到改善;二是医疗保险市场发育严重不足。 “集团看病”可降下医院医疗费用 医疗需求与其他商品需求不一样,个人可以自己到药房买非处方药或去医院接受治疗,这都是以个人付费形式存在的,但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它可以采取第三方付费的方式来满足需求。所谓第三方付费其实就是保险公司付费。像美国那样商业性保险发达的国家,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甚至很多保险公司就是某些集团性的消费者自己组织起来的。比如一个拥有几十万人的大企业,可以联合起来代表职工与医院进行谈判,这种集团购买的医疗价格的确定是由保险公司作为消费者的代理人和医院谈判形成的,国家不参与制定价格。我国目前的情况不是这样,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有定价的传统,另一方面是因为目前保险机构谈判能力很低,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也很小。 药品价格大战不太可能形成 目前的许多平价药店透过直接向厂商进货,已经开始了在药品零售市场上的竞争。虽然医药行业不太可能形成价格大战,但3至5年内还是会有价格竞争的现象。随着参保人群的增多,这种现象会有所减少。另外,药品价格在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药价占医疗费用的比率会越来越低,现在占50%%到60%%,以后可能会是20%%到30%%。这样,商家从药品市场上牟利的空间就会变小,整个定价制度也会转变。孔祥宏 (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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