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严重刑事犯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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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4:18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广胜 家平刘虹刘军)今天上午,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一批犯有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销售赃物罪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宣判后,根据市高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将数名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38岁的河北省人刘凤安,居住在本市东丽区军粮城镇。2002年10月13日下午,刘凤安 黑龙江省拜泉县的何永,在给塘沽区胡家园集市卖家禽的个体户郑某送货的过程中,发现郑某的钱常常存放于床褥底下,遂起劫财之念。2002年4月12日早晨5时许,罪犯何永来到郑某租住的平房处,以送家禽为名,诱骗郑某将屋门打开。进屋后,何永趁郑某不备,用刨锤朝其后枕部猛击一下,将郑某打倒在地。当发现郑某倒地后仍有呼救能力时,何永持刨锤又向郑某的左颧骨、嘴等头面部猛击数下。其后,何永将郑某存放于床褥下的人民币900余元拿走,逃离现场。郑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依法判处何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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