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动物园淹死俩女孩 动物园赔六千给女孩家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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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1日16:12 新华网 | ||
去年5月11日下午1点,沈阳市沈河区正阳一校的学生李子喻、张丹和另外一名同学相约到沈阳市动物园的小河边游玩。玩得兴起时,三名女孩将鞋脱了下来,放在运河岸上。不久,大雨倾盆而下,三名女孩掉进河中。听到呼救声,家住东陵区的张羽率先跳入河中,但没有抓到这三名女孩。闻讯赶到的动物园工作人员及市民都跳到水中,很快一名女孩被救了上来。 此时,沈阳市大东区公安分局大东门派出所、万泉公园派出所及公园治安派出所的民警都赶到了现场,立刻组织人员在事发地点搜寻另外两名落水女孩。 下午2点半,已经停止呼吸的李子喻被打捞上来。下午5点左右,潜水员在水中找到了张丹,她也停止了呼吸。 索赔 各种费用近15万元 事后不久,两家家长将沈阳市动物园和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每家死亡补偿费3.5万元、丧葬费3000元、误工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三万元。 他们的代理律师认为,两名女孩的死,沈阳市动物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理由是管理不善。家长向记者描述了当时动物园的环境,他们说:“当天上游放水,水深达1.8米。护堤失修有十年之久,部分残缺,孩子就是从一米多宽的缺口掉进水中的。”张丹的父亲认为,虽说沈阳市动物园的门票不收了,放水却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河面没有管理人员巡逻,这些都与女儿的死有直接关系。 对于家长的指控,动物园认为,两名女孩是从公园外的花卉市场的小门进入的,出事原因并不是因为护堤年久失修使她们掉入河中。她们将鞋拖下放在高处,自己下去涉水,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此外,在护堤的对面写着:禁止野浴。所以,动物园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 两条人命赔6000元 在法庭上,双方出示了各自的证据。法院认为,三名女孩游玩到运河边,将鞋脱下放在高处,当时正值雨季,运河水已没过运河护堤条石,部分条石有缺损。三名女孩沿着护堤条石涉水玩,不慎溺水身亡。 最后,法院判决,两名女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对她们有监护责任。女孩溺水身亡,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尽管事件发生后,动物园组织人员抢救报警,尽到了义务,但护堤条石年久失修,动物园应负有管理义务,且当时在巡视方面有不到之处。所以,动物园承担次要责任。因动物园是独立法人单位,大东区城市管理局对此纠纷不承担责任。动物园给付两名孩子家长各3000元的死亡补偿费。(记者/房立隋冠卓)(来源:北方网-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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