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汉九通商厦老总江永舟一审被判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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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6:39 汉网-武汉晨报 | ||
武汉晨报讯(记者朱滨通讯员晓亮)利用出售国有房产之机向对方索要巨款;虚列债权人侵吞公款—————原武汉九通商厦(全民所有制)总经理江永舟,索贿受贿94.5万元人民币,贪污11万余元人民币及1000美元。近日,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据有关部门查实,2000年6月,江永舟在与湖北龙源商贸公司签订出售房产的合同过程中,向对方索要现金60万元,后将此款作为单位改制中的个人资金参了股。 2001年7月,九通商厦与“龙源公司”执行房产买卖合同过程中,江永舟向“龙源公司”总经理陈某借30万元现金。为促使九通商厦加快房产拆迁工作,陈某即向江永舟许诺将给江“补偿”。房产拆迁于当年9月结束时,江永舟从陈某那里要回了那张30万元的借条,后将这30万元用于其子买房。(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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