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不足2小时就下岗 1300元押金泡了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7:2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银海 实习生潘柏景芮)交了1300元去超市化妆品专柜做促销员,没料到还没干够2小时,就被炒了鱿鱼,而且连1300元押金也不能拿回。昨日,一个名叫郭娟的女孩向本报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据郭娟称,她于7月4日起正式担任“来润公司”设置在西安“人人乐”解放路购物广场的化妆品专柜促销员,之前她分别交给“来润公司”500元货物抵押金和“人人乐”800元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人人乐”解放路购物广场人事部刘女士承认郭娟是“来润公司”派到商场工作的促销员。她拿出了郭娟在7月4日写的一份事情经过,上面显示“2003年7月4日,我将本厂家羊胎素抗皱保湿霜擦在手上,被防损科的人发现”,下面署名郭娟。刘女士表示,作为员工未经允许,她没有权利试用或是使用该商品。 记者又拿出了“人人乐”解放路购物广场出具给郭娟的收款收据,上面显示培训费100元、健康证押金100元、发展基金600元。对此问题,刘女士解释说,7月4日在郭娟办完手续后,就让她去超市里面熟悉环境,这就是所谓的培训。而“人人乐”要求每个员工都要有健康证,由于郭娟没有带过来,就收了100元押金。至于收取发展基金,这是目前中国零售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因为像超市每月“蒸发”的商品价值都会达到5—6万元之多,所以在西安乃至全国,不论哪个超市,都会收取这个费用。因而,“人人乐”不退押金、发展基金等800元是建立在郭娟违规的基础上。而且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笔费用是应该向对方所在公司收取的,只是公司不愿承担这笔费用,就让个人来承担。 当记者问及这样处理是否合法时,刘女士表示很难回答而回避了这个问题。她说郭娟这样做,侵犯了商场的财产,肯定是不道德行为,作为超市是受害者,应该让她作出赔偿,这也是公司的规定。而记者要求查看相关规定时,刘女士则以不便对外公开为由婉言拒绝。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