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零售价”230元110元就买走 “建议零售价”建议了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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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07:3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心光实习生夏明现在不少商品包装上都印有“建议零售价”,小到洗衣粉、牙膏、肥皂大到服装、家电。家住西安市西郊土门的岳先生前不久在一家专卖店购买衬衫时,“建议零售价”明明标的是230元,最后通过砍价110元便成交了,岳先生对此十分不解,“建议零售价”到底建议了什么?7月1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方面。 商家:“建议零售价”是生产厂家所为 记者在东大街的几家休闲服饰专卖店采访,销售人员对“建议零售价”的解释是,是厂家在商品出厂前,根据生产成本、质量、销售以及品牌、技术含量价值,考虑必要的利润和消费者承受能力制定的。这种情况最早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起初,厂家这种行为确实给消费者购物知晓行情底价带来了好处。然而,随着市场同行竞争的加剧,“建议零售价”也出现了无序、混乱和泛滥的情况。 有关销售人员对记者讲,“建议零售价”是否对消费者购物价格有指导作用,目前只能依靠的是企业的诚信度,这一点正规和知名品牌一般不会太离谱。而一些不正规的厂家多是利用这一手段提高开价误导消费者。这一点受害最深的是消费者,其次是正规的厂家和品牌。 物价部门:《价格法》没有“建议零售价” “那只是幌子而已,一定要砍价”这是记者采访部分在商场购物的消费者多数人对此的态度。西安市物价检查所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讲,“建议零售价”在《价格法》中没有涉及,目前我国在商品流通过程中,通常是通过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方式定价的,“建议零售价”与明码标价不一样,明码标价必须是使用价格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标价签,通常分为零售价和处理价。“建议零售价”从积极的方面讲是厂家规范市场的行为,但现实很多消费者常将“建议零售价”理解为市场最低售价或不可改变的价格,部分厂家抓住这一点做文章,便产生远远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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